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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不得有的行为

文章出处:公司动态 责任编辑:广东国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21-01-21
  

保安是因应工商社会发展下的新兴服务业名称,在中国称为保安,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群体,是公安机关中重要的辅警力量。保安在日常工作中有很多的规定和要求,其中,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不得有下面的行为。

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不得有的行为

(1)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
(2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;

(3)阻碍依法执行公务;

(4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;

(5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;

(6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;

(7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

联系人:汪小姐
133-1844-4637 电 话: 0769-82200998
地 址: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京九路2号1栋503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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